广州金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吴美玲与你司及第二被申请人广州雷维尔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第一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在2018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与第一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8日期间与第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共同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39115.09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