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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危志华、谭伟贤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危志华支付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9日期间的工资差额5043元、向申请人谭伟贤支付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5183.5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