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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3〕8511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州博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任雪华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工资8000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9239.95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年四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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