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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1556-1559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蓝墩墩文化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月汝、温德柱、卜晓莹、吴欢秋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月汝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0月31日的工资6833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温德柱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15日的工资3246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卜晓莹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0月13日的工资5663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吴欢秋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5日的工资3666.6元;

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吴欢秋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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