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蓝墩墩文化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月汝、温德柱、卜晓莹、吴欢秋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月汝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0月31日的工资6833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温德柱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15日的工资3246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卜晓莹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0月13日的工资5663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吴欢秋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5日的工资3666.6元;
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吴欢秋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