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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3〕7752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州宏商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胡嘉莹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20日的工资3030.63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之日经过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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