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鹏润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申请人林家师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 12 月 1 日至2023年 3 月 19 日期间工资17727 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7500 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