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语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人邓玉华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 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工资差额 8900 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7600 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3800 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