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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1203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州翡之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高苹与你及第一被申请人广州满翼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第二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在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8 月 31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40700 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告之日经过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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