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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2872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邻之里饮品店:

请人徐浩杰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你方未到庭应诉,本委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现依法缺席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12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的工资差额262.15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9日至2023年12月23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1553.34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725.55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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