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桦颜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屈新苗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23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工资差额 50000 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10000 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
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