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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545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1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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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丹敏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6000 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之日经过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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