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卓诚汇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志豪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的工资20333.33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11月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321.84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日常工作垫付的运输、工人、工费等费用合计6379.37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