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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3〕11140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1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州有创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陆冬玲与你司及广州走取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广州有创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有创贸易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4276.6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

 

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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