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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3〕11318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4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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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葛玉玮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180000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6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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