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晟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彭秋红、李伟明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彭秋红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11月23日至 2023年9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确认申请人李伟明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7月1日至 2023年9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驳回申请人彭秋红、李伟明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