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北泰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诗韵、董明珠、陈作良、李金秀、王东成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诗韵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1月14日的工资8850.25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650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董明珠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14日的工资16987.98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作良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14日的工资13500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金秀2023年11月11日至2024年1月14日的工资14094元;
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东成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14日的工资13555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
六、驳回申请人董明珠、陈作良、李金秀、王东成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