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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2834、2864-2867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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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黄诗韵、董明珠、陈作良、李金秀、王东成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诗韵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1月14日的工资8850.25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650元;

、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董明珠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14日的工资16987.98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作良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14日的工资13500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金秀2023年11月11日至2024年1月14日的工资14094元;

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东成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14日的工资13555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

六、驳回申请人董明珠、陈作良、李金秀、王东成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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