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许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昌跃纯、杨兴国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昌跃纯2023年4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的工资差额9797.7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杨兴国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6月6日的工资差额10332元;
二、驳回申请人昌跃纯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