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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2639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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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许佳娣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O二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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