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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3〕12805.12983.12985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晟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传喜谭再龙张桂清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传喜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7日工资2648.28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688.38元2023年2月12日至2023年10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0628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谭再龙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18.13元2023年2月12日至2023年10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6610.52元;

、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桂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422.5元2023年2月12日至2023年10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4098.97元;

四、驳回申请人张传喜谭再龙张桂清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告之日经过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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