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晟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耿永信、李土娣、吴红梅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耿永信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7日工资2482.76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976元、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124.69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土娣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7日工资2482.76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82.75元、2023年2月12日至2023年10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879.73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吴红梅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7日工资1875.86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55元、2023年2月12日至2023年10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1233.27元;
四、驳回申请人耿永信、李土娣、吴红梅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