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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3562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州好景盛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叶惠芬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9月4日的工资10860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97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9月2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276.85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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