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萨普瑞斯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菅少农与你司及第一被申请人广东萨普睿思品牌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第二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工资差额 5711.54元、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5日的工资13538.46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8000 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