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乐启生医学研究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诚雅馨、吴伟忠、黄敏娜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诚雅馨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期间的工资 14285.79 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23 年带薪年休假工资 2565.52 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吴伟忠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期间的工资 11422.74 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23 年带薪年休假工资 1379.31 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敏娜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期间的工资 7787.49 元;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750 元;
四、驳回申请人陈诚雅馨、吴伟忠、黄敏娜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