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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3003-3005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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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诚雅馨吴伟忠黄敏娜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陈诚雅馨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期间的工资 14285.79 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23 年带薪年休假工资 2565.52 元;

    、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吴伟忠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期间的工资 11422.74 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23 年带薪年休假工资 1379.31 元;

、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黄敏娜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期间的工资 7787.49 元;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750 元;

四、驳回申请人陈诚雅馨吴伟忠黄敏娜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之日经过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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