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找美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许康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2年6月22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00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护理费108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50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21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857.6元、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54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74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