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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2468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雅细尔贸易有限公司:

请人余穗生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你方未到庭应诉,本委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现依法缺席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期间的工资78474.4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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