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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2027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冯健锋

申请人广州国太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6年 10 月至 2020年3月期间代为垫付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15234.63 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2 月期间的社保补贴 3000 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告之日经过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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