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鸿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利庆贤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23 年 5 月 2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9 日停工留薪工资15706.8 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18750 元 ;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8547.6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232.8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0931.2 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 390 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