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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841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鸿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利庆贤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23 年 5 月 2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9 日停工留薪工资15706.8 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18750 元 ;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8547.6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15232.8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0931.2 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 390 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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