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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1546-1547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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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梁远论、兰朝珍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梁远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期间的工资差额36723.5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兰朝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期间的工资差额34998.3元;

三、驳回申请人梁远论、兰朝珍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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