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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3118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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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彭丽美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 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28035.67 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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