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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江婉莉、朱慧珍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江婉莉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工资9110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朱慧珍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工资916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