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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1484.1867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雅细尔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石宇琳、赵遂莲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石宇琳与被申请人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石宇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4日的工资差额64753.62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3660元;

三、确认申请人赵遂莲与被申请人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9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赵遂莲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4日的工资差额119359.78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0元;

五、驳回申请人赵遂莲、石宇琳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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