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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娇婷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期间工资差额 21300 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45854.5 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