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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3〕13184.13362.13446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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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洁、黄慧思、张秀香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陈洁与被申请人在2019年5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洁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的工资36503.23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500元、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为5527.42元。

二、确认申请人黄慧思与被申请人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慧思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的工资10575.47元。

三、确认申请人张秀香与被申请人在2019年4月6日至2023年11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四、驳回申请人黄慧思、张秀香、陈洁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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