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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3407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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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肖祖盛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11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1月3日的工资8275.86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11月3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2078.79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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