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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3886、4122、4766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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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坤芳李小勤陈小芳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杨坤芳2023年121日至2023年1231日的工资4427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小勤202411日至202419日的工资2386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小芳2023年121日至2023年1231日的工资4427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告之日经过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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