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吾通物流有限公司:
申请人吴小中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50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21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857.6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停工留薪期工资18013.32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医疗费598.88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