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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3030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2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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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吴小中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50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21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857.6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停工留薪期工资18013.32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医疗费598.88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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