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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3322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0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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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盛薇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1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1月18日期间工资差额4657.77元;

三、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1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878.18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告之日经过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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