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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1258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0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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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覃靖奇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

  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546.72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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