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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李文丽,韩淑裕,许梦华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4〕12266-12268号)。申请人李文丽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2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确认双方在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韩淑裕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2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确认双方在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许梦华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5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确认双方在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1月21日14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