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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李玉洪,关良金,江财兴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3010-3011.3742号)。申请人李玉洪要求你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10902.76元、年休假工资10902.76元、年休假工资9812.48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9283.75元,确认双方在2015年11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和2017年7月5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关良金要求你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13476.21元、年休假工资13476.21元、年休假工资12128.59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3276.88元,确认双方在2012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8日和2017年6月30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江财兴要求你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9022.64元、年休假工资9022.64元、年休假工资8120.38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9060.63元,确认双方在2014年5月8日至2017年4月20日和2017年7月5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3月26日14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