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竣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以潭,吴以樟,彭熙新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1840-1842号)。申请人吴以潭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000元、工资5380.33元。申请人吴以樟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000元、工资5386.33元。申请人彭熙新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000元、工资5396.33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4月11日9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