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棉(广东)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许冠华、孙皓丽、伍永凤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2505.3092.4092号)。申请人许冠华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22123.65元、误工费8000元。申请人孙皓丽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6000元。申请人伍永凤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43832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500元,打货、买版、快递费、车费、辅料费共计5897.4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4月10日14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