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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5〕1428-1430.1975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0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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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沙文军,贺治华,张佳滨,赖慧琳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1428-1430.1975号)。申请人沙文军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25460.97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7247.4元,确认双方在2006年2月8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贺治华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27151.04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15400.25元,确认双方在2008年4月16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张佳滨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35552元、加倍赔偿金117776元,确认双方在2015年3月16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赖慧琳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23366.72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7179.32元,确认双方在2013年7月15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定于20252月179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现变更为2025年3月31日9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年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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