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飞耀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范桂光要求你单位、广州同路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广州鲸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4024号)。申请人要求三被申请人支付工资2832.18元,确认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自2020年10月16日至2025年1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4月16日15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