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
本委受理刘刚强要求广州市鸿辉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第三人刘德生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2997号)。申请人要求广州市鸿辉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6100元、治疗费4486.84元、交通费1228元,确认双方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作为本案第三人,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4月16日17时00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