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龙声加油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钟明要求你单位,广州市金声加油站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4248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广州市金声加油站有限公司支付工资15554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6781元、年假工资19004元、开具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4月23日11时00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