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浪明:
本委受理广州市枫兴实业有限公司要求你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4222号)。申请人要求你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返还借支款人民币34150.44元、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4月29日16时30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