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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杨荟加、李如萍、吴婉珠、林惠琪、卢家宝、朱海浚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3415-3418.3925.4169号)。申请人杨荟加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6311元。申请人李如萍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5001元、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0000元。申请人吴婉珠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6775元、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000元、车费500元、房补500元。申请人林惠琪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9158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8316元、房补1500元。申请人卢家宝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7842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000元。申请人朱海浚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5995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4月30日14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