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尊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蔡培清、米飞娟、禤敏华要求你单位支付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穗云劳人仲案〔2025〕3616-3618号)。申请人蔡培清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7609.59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000元。申请人米飞娟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7441.8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000元。申请人禤敏华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6862.66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000元,确认双方在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4月29日9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D栋6楼),请准时到达指定仲裁庭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开庭前到本委领取案件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栋3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20-3258064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